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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零二章
传唤这种措施,和逮捕是不同的,就像我们看香港片里的协助调查,差不多意思,当然我们的程序细节,和香港法律也是不同的,毕竟一个是大陆法系,一个是英美法系。但是不管再怎么不同,传唤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或者逾期不到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其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案——听上去,是不是和纪律部门的办事手法差不多?
没错,这就是严焦和郑礼辉沟通之后,双方商定的办法。他们也没把握,能把李海怎么样,不过他们办的就是这一行,信心肯定是不缺的,石头里都能榨出油来,何况李海这么个小年轻?严焦就是这么对郑礼辉说的:“只要他落到我们手里,单独一个人的时候,肯定会慌,这种小子年纪轻轻就身居高位,别看威风十足,其实底气都是虚的,稍微施加点压力,他就会失去心理平衡了。到时候我们要他说什么都行!弄到了确凿的证据,我们就不管了,李海交给你!”
正是最后这个条件,彻底打动了郑礼辉!他也知道,现在他还能安然无恙,可不知道能坚持多久,李海在之江的势力,是一天比一天大,他在奔走的过程中,都可以清楚地察觉到这一点。等到这个案子结束以后,李海腾出手来时,碾压他真是一根手指头的事,甚至都未必需要李海亲自动手,搞不好就有人拿他当做讨好李海的筹码!
堂堂一个省高检的副检察长,级别好歹也是厅级了,当然这个厅级基本上只是在检察院系统内才有含金量——落到这种朝不保夕的的田地,郑礼辉哪能甘心?可他怎么都想不出,要怎么才能从李海的魔掌下逃生!至于和李海和解什么的,他根本都不敢想,和解也是要看实力,要讲资格的,他有什么资格去和李海谈和解?就算他能够抛下大哥的仇,也是一样,这根本由不得他!
但是,这次李海摊上了京城纪律部门的事儿,却让郑礼辉看到了机会。倘若真能通过纪律部门的调查,找到李海的把柄,郑礼辉就可以以此来和李海谈条件,说不定,不但能保证自己的地位,还能大大捞上一票,现在之江谁不知道,李海正在和外国人谈巨额的商务合作,那里面油水不知道有多少呢。
前有好处,后是悬崖,郑礼辉还能有什么选择,只能是一头扎进来了!经过一番“缜密”的策划,他便炮制出了这么一张传唤通知书,派人去递交给李海。他自己是不敢上门的,李海连京城纪律部门的人都敢打,还少了他一个吗?当然是让几个不明真相的检察官去办事了。
这里面也是包藏祸心的,李海势力再大,抗拒执法这种事也不能公然去做,一旦惹到了整个体制,李海也不会有好下场。好比京城纪律部门的人,为什么被打了还收拾不了李海?那是因为他们得不到本地纪律部门的支持,手里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只能看着李海干瞪眼,就算报案,那种程度的打架,了不起就是个治安纠纷,李海都不用拘留,罚点款就出来了,有什么用。
在这三名检察官的身上,装着司法记录仪,可以将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都记录下来。在我们国家,录音录像也是可以当做证据的,不过这有限定条件,必须是被拍摄一方明知道有可能被当做证据的情况下,录音录像才有效。说白了,偷拍偷录的东西,拿到法庭上没有证据效力,只能是做个参考而已。(这里讲个小技巧,假如你担心自己说的话被人偷拍下来,对自己不利,那就在开口之前,说一句,我们说着玩玩的啊。行了,接下来你说什么都不用担心,会被人利用来在法庭上对付自己了)
三名检察官年纪轻轻,一腔热血,冷脸对着李海:“被传唤人,你有什么意见?没有正当理由的话,请你马上跟我们走,你可以把要去的地点告诉你的亲属,这是你的权利,当然如果你要请律师,也是你的权利,不过你的律师——”
“我的律师在不在场,我都有义务配合你们的调查。”李海接口,这种法条对于他来说,再熟悉不过,也就是从大脑的庞大记忆库存之中调用一下而已。他身子朝后仰,嘴角带着嘲讽,抖了抖手里的传唤通知书:“我想知道的是,你们这上面开具的案由,确定立案了吗?谁报的案?案件编号多少?”
检察官哼了一声,道:“这是我们的机密,我们不需要告诉你。现在你是不是要拒绝传唤?”
李海作大惊失色状:“哎呀我好怕啊,如果我说拒绝传唤,你们是不是要采取强制措施了?如果我再动手的话,是不是你们还要搬出法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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