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陵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三百零二章 她是不同,却也廉价,最悔不过爱上你毕笙,拂陵,新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回到办公室,顾承胤刚坐下,公安局的电话就打了过来。
江思语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而作为控告方,顾承胤需要在接受一次问话。
这几年,他养着江思语不是为了给她机会可以肆意妄为的,更不是给她擦屁股的,现在她道士号,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他的极限,甚至开始动用武力了。
之前不管她在公司怎么闹,只要她给他撑着外面的舆论压力,他都可以视而不见,但是现在……
是时候解决一切了。
拿起手机,顾承胤正要出门的时候,手机亮起,看着手机封面,顾承胤脸色一沉。
脑海中浮现出之前司念的话。
“江小姐是公司的艺人,这件事情闹大了对公司来说只有弊端,一点好处都没有……”
“江思语是我刚回国来接手的第一个艺人,而且跟您的关系也这么近,真的这么做到这么绝,我怕不好收手……”
跟他的关系?
顾承胤嘴角轻扬,露出一抹冷笑,随即走出了门。
……
陵城市刑警队。
问询室,姜队长一脸冷鸷的看着面前的顾承胤。
“顾先生,你确定要撤回诉讼?你知不知道报警跟随意撤销诉讼实在浪费警力,而且……”
“而且……”顾承胤抢先开口,清了清嗓子接话说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于一些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顿了顿,顾承胤动了动身子,两手交叉的放在桌上,难掩的露出了一抹笑意,紧接着说道,“这是法律上关于口供的唯一一处规定,所以当事人也就是杨沁的口供跟我的口供不一致,不能作为当事人江思语犯罪的证据。
而且杨沁并没有接受伤残鉴定,在我的知识储备中,轻伤以上才立案侦查,检察院才能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是轻伤以下,就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不告诉不处理。”
说完话,顾承胤脸色又恢复了一如既往的严肃与冷漠。
“我说的对吧,姜队?”
听完顾承胤的话,姜心诚的心理虽然有些触动,不过面上却一如既往的深沉。
他们是同一类人,只一个眼神就足以交换心里所有的想法。
顾承胤笃定他刚才的话已经令这位看起来不好惹的姜队长已经动了心。
瘪瘪嘴,姜心诚由衷的佩服起面前这位陵城人人都害怕的阎罗王。
“好,你说的很对。”姜心诚点头,合上面前的记录本,身子往后挪了挪,然后身子靠在了座椅上。
“顾总,我能问一个私人问题吗?”
顾承胤耸肩,“可以。”
手指轻轻的敲打了一下桌面,姜心诚眉头轻扬的开口,“顾总,让你撤诉的原因是什么?”
撤诉的原因?
顾承胤眉头微微一扬,“负不负法律责任?”
两手一摊,姜心诚努努嘴,“纯属私人好奇。”
点头,顾承胤诚然开口,“有人跟我说‘得饶人处且饶人’,所以我仔细的回味了一下这句话,觉得很正确。”
说完,顾承胤便站起身,弹了弹身上的灰尘,然后低头看着姜心诚说道,“那我可以走了吗?姜队?”
紧随着站起身,姜心诚伸出手。
顾承胤立马伸手握住了姜心诚的手,“谢谢姜队,辛苦了。”
“希望顾总能够好好的回味这句话,我可不像再一次见到顾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