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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回巫秘法,其实是入门级巫族可以用的一种巫术,但是对于入门级的巫族来说,这并不是一种好掌握的巫术,可以说是入门级里最难的巫术了。
需要准备的东西不多,但是要学的巫族咒语特别长,而且最可怕的是,要打的巫术手诀太多。其实我是一个念咒还可以,但是非常排斥战斗的时候利用手诀的人,因为在我看来,我打出一连串的手诀,然后放出一道法术的威力,还不如我简单地用赤霄宝剑劈出一剑的威力大。
而且,相同的时间里,我用赤霄宝剑肯定不会只劈出一剑,因此,我也很少去修炼手诀。
昨天听了章飞飞临走前的忠告,我特地研究了一下回巫秘法,回巫秘法是以自己身上的血脉回路为模型,改变巫卫身上的血脉回路,做到和本人一致。这样在战斗的时候,操控起来会方便很多,就好像是给自己戴上了一副非常贴合自己双手的手套一般。
说真的,自从我的灵觉恢复之后,还真是很少会去研究巫族的秘法,而且任务也不断,堕纳千的兽皮在我手上,我也算是空守宝山了。
酒店办公室里,我看着躺在地上的赢勾后裔,先用小刀割开了它的皮肤,将它身上的血液给放出来了一些,然后用力地拍打它的身子,可以看清血脉和经络的回路。
接着我让李迅过来帮忙,用他的快手,在一小时之内,切断赢勾后裔身上我指定的部分经络,这是需要很快的手,不然的话,一旦鲜血淤积的越来越多,那会造成无法下手。
一小时之后,赢勾后裔躺在了血泊中,但是因为这货是行尸,所以一点事情都没有,李迅离开房间后。我从腰包里抹除三根长的铁钉,插入了赢勾的身子上,随后又用三个兽骨挂在了那三根铁钉上。
看起来好像没什么用,但是在我念动巫族咒文之后,效果立刻就明显起来!
三个挂在铁钉上的兽骨开始飞快地旋转起来,接着它们的眼睛里冒出绿光,扫过赢勾后裔的身体后,赢勾后裔的身子立刻僵硬起来,就好像是被一种无形的大手给按住了一般。
关键的时候到了,我走到窗户前,将窗帘都拉上,然后将门锁上,保证没有光透进来。随后一个人站在黑暗中,开始一边念巫族的咒语,一边开始疯狂地变化自己的手势,没打出一种手势,就必须快速地更换另一种手势,按照回巫秘法的要求,我必须在三十秒内,更换100种手势,并且嘴里的巫咒不能断。
这其实是又考验我是不是能够一心两用,又考验我的速度,但是效果还是很明显的,随着我手势的变化,对面地上的赢勾后裔身上,那些我让李迅切断的经脉,竟然开始自己移动和生长起来,并且开始按照我身上的经脉方式来改变。
当半分钟后,我打完最后一个手势,念完最后一句巫咒之后,最惊奇的事情发生了!我看见对面赢勾后裔身上被割开的伤口全部都愈合了,并且浑身散发出手一种非常奇特的绿色光芒,三根长长的铁钉和三个兽骨串在一起,掉落在了地上。
赢勾后裔从地上站了起来,走到我的面前,高大的身子慢慢蹲了下来,看着我,眼睛里露出绝对的忠诚,我用匕首刺破自己的指尖,将手指尖的一滴血点在了赢勾后裔的头上,这滴鲜血没有留下痕迹,而是渗入了赢勾后裔的皮肤里,它浑身一颤,慢慢站了起来,似乎有了一些灵智,不过还是有些木讷,开口说道:“主人。”
因为赢勾后裔的灵智还没恢复,不过如今能够说一些简单的中文,就不错了。我看了看它,说道:“要给你取一个名字啊,不然的话,不方便称呼啊。”
我想了想后,脑中忽然闪过了一张笑脸,一张无邪,纯真,我无比怀念的笑脸。我微微一笑,转过身来,看着我的第一个巫卫说道:“从今天开始,你叫阿呆,是我的第一个巫卫,只能听我的话,我不会故意牺牲你,但是你不能背叛我。”
赢勾后裔,木讷地点了点头,说道:“是,主人。”
我走过去,拍了拍他的肩膀接着走到门外,让周易将准备好的大号外衣拿了进来,让阿呆穿上之后,我带着他走出了房间。
对于我炼成了第一个巫卫,众人都表示各种羡慕嫉妒,毕竟如今这个社会,除了那些吃饱了饭没事干的超级富豪,还会去养养妖怪,像我这样,能够拥有一个巫卫,而且看起来还非常厉害的样子,自然很帅气啦。
“老大,你这巫卫多厉害啊?要不要去测试一下。”
玉罕提议道,我想了想也是,虽然兽皮上写着,巫卫一旦炼成,实力还是可以分成金银铜铁四大类,金最好,铁最差,这一点和湘西炼制尸王很相似,但是如今我还真判断不出阿呆算是什么等级的巫卫,在我看来,它毕竟是赢勾后裔,而且是三代内的后裔,这个底子还是很好的,炼成巫卫之后,肯定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不过我还是担心,我那个破水平,别糟蹋了这个好材料。
既然要测试,那就必须去专业的地方,浙江和上海交接的,城乡结合部,有一块非常大的地,被买下来很多年,一开始说是要建高尔夫球场,但是已经好几年过去了,都没见有什么动静,不过周边的居民也不多,不过经常在晚上或者是白天,听到这一大片地的地下,传来一些奇怪的吼声或者是惨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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