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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从从他二人的谈话中,已经大致猜到了发生了什么事,见刘一刀坦承其事,心知自己是误会了刘一刀的本意。看来这还是一帮好警察,便忙拱手还礼:“我也误会,误会了。只是下手有些重了,这个,也得罪了,我”
“算了,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我们回去行救治便是,壮士可以先走了。”刘一刀只想着尽快破案,既知抓错了人,此时对天一已混不在意了。
“这个,我,我确实是从外地初到贵境,不知不知”天一虽学了大半天古人说话,但初学乍练,表达意思还多有障碍,思索了一阵,还是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不知”什么。
不过,既然这刘一刀并非意图讹诈,为人也爽朗坦荡,天一就更不愿让这些警察难受又难堪了。毕竟,不论什么时候,跟警察结下梁子总是不明智的选择。好虎不敌一群狼嘛!
于是,天一不再“不知”,转而低下身去,在地下躺着的那六个警察身上拿捏揉弄了一番,接臂正骨,片刻之间,几个刚才还哼哼唧唧的警察便又都生龙活虎起来。
这下,连刘一刀脸上都露出欣喜钦佩的笑容了。破案,全指望着这帮弟兄了,封捕头那边跟自己不对路,这个案子落在自己头上,限期已近,封捕头就等着自己挨板子看笑话呢,断不会伸手帮忙。要是这几个弟兄再养个十天半月的伤,自己的不知又要多受多少罪。
刘一刀感激道:“多谢壮士!我代弟兄们谢过了!不知,不知壮士刚才想问些什么,但讲无妨,我定当知无不言!”
天一其实就是想知道怎么回事,证实一下自己的猜测。按他的推想,应该是有一个窃贼偷了这个姑娘家的东西,而自己由于某些怪异的地方,被刘一刀误认为是那个窃贼了。他半古半今地支支吾吾了一阵,终于将自己的意思表达明白了。
刘一刀对天一倒也有几分好感,便将事情原委大致讲了一遍,说到最后,一时情急,便连自己若是超过比限仍未破案,就得被知县打板子的事也说了。
天一这才知道,原来竟是有窃贼竟偷到了本城郑知县家里,而这个姑娘却是知县大人的女儿。还有就是,在这个时代,警察叫捕快,刑警队长则叫捕头。而引起刘一刀怀疑自己的原因,一则是自己略显生硬的口音,二则是自己对店小二所说的话,再有就是自己的发型还有那个怪异的包裹。
在这个时代,头发是不能剃的,男子年及二十便要束发,长发在头顶或脑后盘髻,并以发簪、头巾或发冠束之,故男子二十岁也称为“弱冠”。
天一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便露出一副恍然的样子。其实在他心中还有许多关于古代规矩习俗方面的未解之谜,只是此刻不便开口相询,只好以后慢慢再说了。
天一是个职业杀手,虽然所学甚多,但惟独对历史没有太大兴趣,除了大致的朝代兴替和一些比较著名的历史人物之外,其他的就一概不知了。一言以蔽之,就是没有为穿越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
唉,书到用时方恨少啊。可话说回来,谁又能料到,像穿越这种概率比中五百万大奖还要低的幸运,竟能落在自己的头上呢?
既然知道事情与自己无关,天一生怕一会儿那掌柜的跑来找自己讨要饭钱,便勉慰了刘一刀两句,再跟几个捕快拱手致歉,就要转身离开。
郑大小姐却忽然开口道:“这位壮士,可否少留片刻,我,我还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
天一这才想起,自己的背后还坐着一位千金小姐。便赶忙面对着她,微一躬身,说道:“对不起,郑姑娘,忘了跟你道歉了!你那些地方不疼了吧?”
郑大小姐俏脸一红,瞪了他一眼,却转脸对刘一刀说道:“刘捕头,你先带他们回去吧,不用管我了。见到父亲时跟他说一声,就说我一会儿便回去。”
“知道了,大小姐。”刘一刀答应道,然后便带着捕快们离开了。
“壮士请坐。”郑大小姐待天一在对面坐下,又细细地打量了一番,这才慢慢说道:“壮士身手不凡,武功高超,小女子极为钦佩。不知壮士尊姓大名,可否见告?小女子也好有个称呼。”
刘一刀刚才已透露她的身份,郑大小姐便也不再假扮男子说话。
“我叫天义,嗯,敝姓杨。”天一思维转动极快,顺口就为自己想了一个名字。他以前没有姓名,只有代号。当杀手之前的代号是“腊肠”,用之不雅。而天一这个代号,此刻也不再属于自己了,便取个谐音,聊作纪念吧。
孤儿院长大的天一从七八岁时被教官发掘,投入门下,学艺八年,感情异常深挚,此刻被问起,才突然意识到教官在内心深处早已如父亲一般,就毫不犹豫的跟了教官的姓。心底那尘封已久的感情闸门却也微微颤动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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